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政策)中科三期環評無效案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以下簡稱中科三期)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定讞之後,敗訴的環保署拒命中科三期停工,並於7日發表新聞稿,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引發多位法律界人士激烈反彈,於2月10日假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召開座談會,高喊「搶救最高行政法院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司法」。
從「不解」到「挑戰」判決
1月23日判決消息傳出後,環保署曾發表新聞表示對敗訴的判決感到「不解」。從後來環保署的表現與發言來看,與會法律專家強烈質疑,環保署自始至終都未曾瞭解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也未曾依判決結果檢討反省。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農民勝訴,不僅是認同中科三期應進二階環評、原環評審查有重大瑕疵等主張,更確立了司法介入環評機制之明確標準,以及司法與行政互相制衡的憲政體制。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明載:環保署「在開發單位為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即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
但對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違法濫用裁量權,環保署不但未虛心檢討,更反過來挑戰司法審查的範圍權限,指「法院應尊重(環評)獨立委員會專業審查及判斷之裁量判斷餘地」,更批評判決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遭環保團體與法律專家質疑是不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專業獨立客觀之司法審查,直接挑戰國家司法體系與憲政體制。
環保署在文章中聲稱,環評法第8條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屬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需藉環評委員之專業對高度科技專業性事實認定,並藉討論獲得共識或表決予以具體化」。
堅守司法正義,法律人動起來
「正義不是只有拿著天平,還有拿著寶劍。」打贏中科三期環評官司後,林三加律師正號召法律界人士發起連署,嚴正呼籲行政機關必須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 終局確定判決,「否則環評法治將被嚴重破壞」,不僅要「保護司法的尊嚴、也保護環評法治不被扭曲,維護國家環境及人民生命健康之安全。」「司法做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絕不棄守!」
林三加道出法律人面對行政機關「踐踏司法尊嚴」永不妥協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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