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政策) 預售屋屋簷雨遮 採登記不計價‏

新聞來源: 100/01/10 自由時報

針對長期遭人詬病的購屋虛坪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基於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決定預售屋的屋簷雨遮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並納入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消保法查核開罰,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也規範屋簷雨遮的統一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十公分,超過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雨遮而虛灌房屋坪數。
  
有關屋簷雨遮是否應該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七十一年至今均有登記,現有五十二萬多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改變登記方式恐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與一致性,未來將持續維持登記的現行作法。

 內政部說,去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首波改革,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內政部並發動三波大型查核行動,其中基隆市「甲山林城上城」建案經多次複查仍未改善遭罰卅萬元,已於去年九月廿日繳納並完成改善。

 內政部表示,今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是第二波的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的防弊機制外,更將進一步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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