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生活) 興富發廣告不實 遭罰300萬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2011-03-08 01:11

 興富發建設公司銷售「春天戀人」推案廣告不實遭到公平會處罰300萬元爭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裁定,興富發上訴駁回,敗訴確定。

 興富發建設指出,民國92年12月起,銷售的「春天戀人」建案預銷屋時,在廣告用詞上表示「千坪峇里島皇家溫泉休閒會館,絕對不對外開放,只限主人專享」,一般人應不致錯認,沒有廣告不實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刊登廣告,對象是針對不特定的消費者,具有一定的招徠效果,如果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商品的品質內容等,有作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時,就反公平法的規定。

 興富發建設雖在廣告上說「絕不對外開放,只限主人專享」。但該建案的開放空間是供公眾使用,而依96年工務局核發的建照的竣工圖及竣工照片顯示「並無圍牆設計」,可見廣告所指峇里島皇家溫泉休閒會館的皇家水瀑氣派大門廳、峇里水上花園區、戀心棧道、左岸電影咖啡館等,都不是建案住戶可得「專享」。

 此外,「春天戀人」廣告刊載建案的溫泉「無污染、可作為促進健康的有機飲用水」等語,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縣政府93年核發的是「臨時用水執照」,及95年公告核定溫泉水權登記的用水標的為溫泉沐浴,都不是可供飲用的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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