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政策) 房價透明化 朝野協商再戰


政府有意推動房價實價登錄制度,有利房價交易資訊透明化;但也有房地產業者要求,政府應做好保護民眾財產隱私的措施。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再興攝影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04/26

房屋買賣交易價格不透明引發民怨,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依規定登錄成交案件資訊開罰;但攸關房價買賣透明化的條款,贊成派與反對派立委拉鋸僵持不下,全案保留到朝野協商再戰。


贊成房價交易透明的立委賴士葆表示,目前不動產交易登記,不須填報交易價格,造成市場交易資訊不透明,他提案修法,由地政士將受託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向政府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賴士葆說,隱私權不能無限上綱,房產價格不透明,投機客得以上下其手,內政部做為主管機關,應掌握實價;實價經包裝後,以區位分布,公布房地產交易價格,既讓交易透明化,又保障民眾隱私。

立委江義雄表示,房產交易價格應讓民眾了解,交易情形、價格應該公布,讓買賣透明化;但會洩露個人資料的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該保密。

吳育昇手持一分土地謄本指出,謄本內容包括貸款金額、擔保債權總金額等都是公開資訊,只有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是隱匿的。

吳育昇質詢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如果登記房地產總價未侵犯隱私權,揭露貸款總額度也應該沒侵犯隱私權之虞。

反對的立委劉盛良表示,公布姓名、地號、地段等房地產資訊,對房產交易的公平性並沒幫助,因房地產交易會隨趨勢或景氣好壞做改變,並沒有一定標準。

立委張慶忠也持反對態度。他說,目前房產價格的規定,有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未來若將房產交易價格依實際交易價格登錄,則政府手上拿著法令,「要怎麼搞就怎麼搞」,想徵地就依公告現值,想標售土地就依市價,無法維護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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