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

(評論) 名家觀點/平抑房價的迷思






【經濟日報╱林建山】2011/05/18

政府各部會自去年起眾聲齊力「平抑」房價,在總體經濟手段上,中央的金融部門對貸款額度與貸款對象採行管制,對貸款利率、貸款年期予以限縮,財稅部門則施予奢侈稅開徵、不動產交易稅率、一世一屋優惠稅制等,台北市政府從5月1日開始落實「法定租金上限」措施。中央地方聯手針對房地產兩大骨幹的「自屋市場」與「租屋市場」,進行價格壓制與控管;另一方面,經建會則繼內政部「合宜住宅」「社會住宅」及財政部國產局「公益住宅」之後,推動所謂「租得起就買得起」的「現代住宅」(不是過去「低品質」的「平價」國民住宅!?),從房地產的供給面下手,運作「以量抑價」的個體經濟手段。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過去一年來推出種種措施的政策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壓制房地產價格。根本前提假設就是咬定房地產價格太高了。

台灣房地產價格水準究竟是高是低,其實是可以就現實來探討的課題。今天大家爭議房價影響人生,乃至讓議題發酵成為普羅庶民現象,當然與整個社會發展成長,引申所得提升、購買力增強、所得分配類型、生活型態與社會行為價值觀的移轉等,有直接關係。

尤其,也與其他所有先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成長經驗並無二致,因為加速都市化(urbanization)的深化與極化,不但會帶動房地產價格的不斷挺升,並且也衍生出多樣多元的房地產品項差異,乃至「一物多價並存」現象,物品與物品之間的價格與價值落差,只會在高度都市化社會帶動彼此的競爭拉抬,不會看到彼此競合抵銷的少見現象。

當我們指述台灣房地產價格太高或太低時,很可能就已經冒犯到「究係均價偏高偏低」抑或「是個價偏高偏低」的那種模糊失焦的「推斷風險」,則準照這種不允稱不完全理性的判斷結果,就率爾祭出非經濟手段來傾力對付各該風險推斷的變因,當然不免輒有政策閃失或措施失效的問題與困窘。

更值得爭議探討的,應該是:究竟在一個已經進步成熟的自由市場社會,是否還要太阿倒持,回頭尋索動用從前農業社會舊有的管制經濟手段來解決問題,這樣的思維與作法,究屬應不應該?合不合理?可不可行?更是另一政策抉擇問題。

價格管制(price control)原本只是共產經濟社會及極權政體的國家治理手段之最典範標記;惟自1965年金本位體制瓦解崩潰之後,世界上就鮮有哪一個自由市場民主政治國家政府,還會再繼續拿價格管制來作為治國主政的工具手段。美國尼克森政府恐怕算得是世界經濟史上,高蹈動用價格管制而徹底失敗的經典事例,也因此促使美國政府在國家經濟管理手段上,痛徹改非而易轍轉向,不再動用這種無效的反經濟手段措施。

基本上,任何關乎政府治理之經濟問題,還是要用經濟手段解決為宜。房地產的量價與供需問題,當然是經濟問題,自不宜視之為政治問題而貿然尋索不恰當的解答。從其他先進經驗效應中,我們也可以因此合理推論,今天台灣各級政府針對房地產事務所採取非經濟手段而壓制價格的施政措施,必然無法消解國內房價參差高低的「世界共趨現象」;尤其不可能因此而有效改變當下「買不起房子」「租不到房子」的供需失衡之嚴重社會摩擦問題。

針對當下各級政府競相競合的房事對策,行政院實有必要整體檢討與再思。

(作者是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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