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政策) 北市非自住房屋稅 恐將大漲




採差別稅率 最快103年修正實施 投資客衝擊大 自住稅率可望低於1.2%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2012/02/01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昨(31)日表示,北市已完成房屋合理化課稅研究,並提出差別稅率、逐年提高標準單價及提高折舊率三大改革建議,最快103年修正實施,持有非自住房屋的民眾,房屋稅稅額恐怕會提高。


黃素津指出,各地方政府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與耐用年數等稅基,已30年未調整,無法合理反應房屋建造成本與市場價格,且老屋和新屋的房價,與要繳的房屋稅額不成比例。

去年北市委託財政學者、現任立委曾巨威進行房屋稅合理化研究,完成三大建議,最近報請財政部參考,盼逐步改革房屋稅。

黃素津說,改革房屋稅會配合中央政府「自用住宅不加稅」原則,一旦調高標準單價、路段率等稅基,一定會修法讓稅率同步降低,避免引發自用住宅民眾反彈。

不過,名下擁有二戶以上房屋的投資客,未來非自住的房屋稅額,可能將隨著稅基調整而大幅提高。

針對房屋稅率,研究結果建議,財政部應考慮修法,將目前住家用稅率再細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以差別稅率來減輕自住民眾的稅負,並建議非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自住稅率則可低於1.2%。

30年未調整的房屋標準單價,研究團隊參考地政處、都更處、估價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的建物價格,按照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推估各種構造的樓層房屋標準單價,全面提高標準單價。

另外,建議折舊率微幅調整,包括耐用年數從60年降低為50年,殘值率同步從40%降為30%,房屋一年折舊1.2%。

根據法令,房屋稅稅率改革須經中央修法,標準單價、折舊率和耐用年數則可由各地方政府不動產評議委員會自行修正。

不過,北市100年才經委員會調整路段率,接下來須等到103年才能再做修正。上述改革方向,最快要等到103年才會上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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